福建:关于全省水泥行业企业开展节能量交易的通知
关于全省水泥行业企业开展节能量交易的通知 闽经信环资〔2016〕466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5〕34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提出自2015年起在全省水泥和燃煤发电机组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的要求,2015年全省已按《福建省节能量交易规则(试行)》(闽经信环资[2015]547号)等节能量交易相关文件的规定,启动了水泥(熟料产品)的节能量交易程序。但由于节能量交易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全国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参照,处于摸索和尝试阶段,为完善和积累交易试点经验,针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经信委适时下发《关于全省水泥企业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闽经信环资〔2015〕676号)和《关于调整我省水泥行业企业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节能量交易工作进行调整,对节能量交易计算方法进行解释和说明,并明确2015年各企业的节能量交易按非现金方式进行交易、确认和结算,与经审计、测算和确定的各企业2016年节能量交易量2年一次性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节能量交易(即资金交易)结算。 2015年和2016年节能量交易分别以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各交易主体的能源审计结论为依据。 目前省经信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已完成了全省水泥行业各生产企业2015年度能源审计工作,现将水泥行业2015年和2016年节能量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量交易主体 全省43条回转窑熟料生产线所属的29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节能量交易量及交易价格 (一)各水泥企业的节能量交易量 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 1、2014年度全省共有28家水泥生产企业的42条旋窑生产线生产,平均可比熟料综合能耗114.3千克标准煤/吨熟料,以该指标作为节能量交易的标杆值,劣于该指标的有23条旋窑生产线,优于该指标的有19条旋窑生产线,2015年需购入(受让)和可出售(出让)节能量各为83234吨标准煤。(详见附件1) 2、2015年度全省共有28家水泥生产企业的40条旋窑生产线生产,平均可比熟料综合能耗109.5千克标准煤/吨熟料,以该指标作为节能量交易的标杆值,劣于该指标的企业23条旋窑生产线,优于该指标的有17条旋窑生产线家,需购入(受让)和可出售(出让)节能量分别为95876吨标准煤和96596吨标准煤。 根据《关于全省水泥行业企业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闽经信环资〔2015〕676号)确定的次年度节能量交易的计算方法,2016年实际需购入(受让)节能量的旋窑生产线共23条,节能量61635吨标准煤,可出售(出让)节能量的可节能量旋窑生产共线17条,节能量60156吨标准煤。(详见附件1) 3、以上2年度的节能量交易合计,17家企业需购入(受让)节能量93804吨标准煤,12家企业可出售(出让)节能量92325吨标准煤。(详见附件1) (二)交易价格 由于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目前仍在摸索和试点阶段,且企业经营较为困难,为减轻企业负担,以上的节能量交易价格均调整为20元/吨标准煤(含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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