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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能效领跑者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方案全文】(2)

时间:2016-09-26 15:15来源:www.grupo-mar.com 作者:北京市发改委 点击:
【摘要】根据国家相关部署要求,为继续开展好北京市能效领跑者试点工作,树立能效标杆,促进重点用能行业提升能效水平,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特制定了《北京市能效领跑者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拟用5年左右时间,在教育等30个行业滚动开展能效领跑者试点。具体方案如下:

       三、组织实施方案

       (一)试点实施范围

       1.试点行业选取原则。优先考虑用能单位数量多、行业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大、示范带动效果明显、并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契合的行业。不考虑本市拟淘汰退出、疏解以及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评选的行业。同时,实施能效领跑者的行业须满足主要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数据有计量、可核证,行业内各单位用能方式、工艺基本一致,具有可比性的要求。

       2.实施范围。对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及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用能单位进行分析、梳理,除2015年本市已开展的6个试点行业外,确定2016-2020年新增试点行业共24个(详见附件1)。

       其中:2016年在教育(中等教育)、卫生(三甲综合医院)等10个新增试点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试点;

       2017年在互联网业等10个新增试点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试点;

       2018年在铁路运输业等4个新增试点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试点,并对2015年的汽车、高校等6个行业进行新一轮滚动评选;

       2019年对2016年开展过的卫生业、商务服务业等10个试点行业进行评估并开展滚动评选;

       2020年对2017年开展过的互联网业等10个试点行业进行评估并开展滚动评选。同时,及时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和成果,形成完善的能效领跑者工作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市产业政策和节能减碳工作实际需要,可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动态调整当年试点行业。

       (二)评审方式

       评审包含用能指标审核、节能管理水平评估、行业内会商印证三部分内容。每年选定试点行业后,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应会同相关行业协会确定行业申报条件,并做好数据审核等准备工作,确保申报单位能效具有可比性,复核数据可核查。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组织开展评审,经商相关行业协会后,将评审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定。

       (三)评审原则

       根据申报单位的数量,综合考虑申报单位在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质量、卫生、防疫、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情况,遵守有关能源计量、监测、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规定情况,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和碳排放权交易履约情况,以及其他提质增效工作等情况,通过专家评审,每个领域选取1-3家单位授予“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作为行业能

效标杆。

       (四)奖励标准

       对获得“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将根据评审名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

       (五)成果应用

       对获得“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将在申报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时给予优先考虑,在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市级财政支持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将把能效领跑者试点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考评,对能效领跑者单位和在推进试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予以加分。

       结合本市有关行业能效标准制修订工作,适时参考领跑者能效水平制定相关行业能效准入标准。

       (六)年度工作安排。

       1.制定年度计划阶段(1月—4月)。

       每年3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组织、时间进度、资金安排、试点行业、申报条件、评审方案等)。

       2.年度评选阶段(5月—9月)。

       每年6月底前,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将申报单位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其中市属单位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其他单位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鼓

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动员会员单位申报。

       每年8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并拟定各行业“北京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其中:每个行业申报单位数量少于10家的,确定第一名为候选对象;申报单位数量10(含)-20家的,确定前2名为候选对象;申报单位数量20家以上(含)的,确定前3名为候选对象。

       每年9月底前,对“北京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授予“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

       3.成果宣传及应用阶段(10月—12月)。根据当年当选的行业能效领跑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行业内经验交流、宣传推介、能效对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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