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开展2016年能效领跑者试点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能效领跑者试点的通知 京发改[2016]1589号 各有关单位: 2015年本市首次在6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试点,取得较好效果。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能效领跑者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京发改〔2016〕1588号)等文件要求,树立行业能效标杆,提升全市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016年能效领跑者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期限 1.行业范围。包括教育(中等教育)、物业管理(大型)、道路运输、餐饮、卫生(三甲综合医院)、体育(大型体育场馆)、货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文化艺术(大型艺术表演场馆)、新闻和出版,共10个行业。 2.工作目标。根据申报单位的数量,每个领域选取1—3个单位授予“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作为行业能效标杆。通过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启动本市能效对标和卓越能效计划,逐步完善本市能效领跑者制度。 二、申报条件 属于上述10个行业的用能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1.注册地在北京市; 2.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 3.能源消费量、生产经营活动量可计量、可报告、可核证; 4.属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的,按规定时间完成2015年度碳排放权交易的履约工作; 5.遵守国家和北京市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近2年内无节能和环保相关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 鼓励2015年度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2000吨标准煤(含)的单位积极申报(能源消费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量计算边界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三、组织实施 1.工作启动。2016年9月中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试点工作启动会,组织各部门、各区、各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开展申报。 2.接受申报。市属单位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其他单位由属地区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申报。 3.核查评审。2016年10月底前,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拟定各领域“北京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 4.候选公示。“北京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bjpc.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 5.资金奖励。对获得“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将根据评审名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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