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PC版PC版 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

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5)

时间:2017-02-04 16:32来源:www.grupo-mar.com 作者:河北省政府 点击:
【摘要】近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提出,河北省首部关于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的政府规章——《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河北省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了法治轨道。《办法》全文如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本省各级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在三个月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移交工程档案资料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排水管道、具有排水功能的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雨水调蓄和排放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点击查看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首页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