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监管〔2016〕44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监管〔2016〕445号 华北能源监管局,北京、天津、河北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统筹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试点,国家能源局按照2016年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决定开展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尽快制定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请华北能源监管局会同北京、天津、河北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完善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方案要体现全面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满足京津冀电网尤其是首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二、深入研究,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结合京津冀地区实际,按照股份制模式,以具备同步开展中长期和现货交易能力为基本要求,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及章程。方案应明确业务范围、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部门,清晰界定本电力交易机构与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等的关系。 三、精心论证,研究市场规则和市场仿真。按照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总体思路,启动市场规则研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京津唐电力市场(京津冀电力市场第一阶段)模拟和京津冀电力市场联合仿真运行,预测潜在问题,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分析市场建设成本和收益,为后续工作提供支撑。适时开展输配电价体系、市场安全保障等重大问题研究。 四、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请华北能源监管局牵头,成立由各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经信委(工信委)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组,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各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市场仿真所需信息,共同推进各项市场筹备工作。 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经专家咨询论证并征求区域内主要电力企业及用户意见后,9月底前报国家能源局。 工作中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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