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全文下载)(5)
|
四、组织实施
1、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坚持需求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的积极性,突出企业开展集成创新、工程应用、产业化、试点示范的主体地位,支持产学研用合作和组建产业创新联盟,联合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
2、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鼓励各地方出台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的相关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创新联盟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搭建行业协同创新平台、产业供需对接平台及信息服务平台。
3、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推进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加强产融对接,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共同支持智能制造的发展。
4、分类遴选项目承担单位。试点示范类项目的承担单位,由相关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自愿申报,通过地方及行业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遴选确定。智能制造专项项目的承担单位,由牵头部门发布专项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经过地方及行业推荐、专家评审,牵头部门联合审议共同确定。其他专项、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协调,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中国工程院、商务部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智能制造工程专家咨询组,为把握技术发展方向提供咨询建议。滚动制定年度传统制造业智能转型推进指南,指导企业实施智能制造。有效统筹中央、地方和其他社会资源,做好部门间协调,考虑地方及行业差异,聚焦工程重点任务,加强与国家其他重点工程、科技计划的衔接,确保工程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健全技术创新体系
支持现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加大智能制造研究力度。支持产学研用合作和组建产业创新联盟,开展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的创新与应用。加大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培育与支持,加快培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建立智能制造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体系,实施重大关键技术、工艺和关键零部件专利布局,形成一批产业化导向的关键技术专利组合。在集成创新、工程应用、产业化等支持产学研用市场主体建立知识产权联合保护、风险分担、开放共享的协同运用机制。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技术攻关、品牌培育。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智能制造的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企业,可享受相关软件产业政策。鼓励企业发起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各类智能制造发展基金。加强政府、企业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共享,研究建立产融对接新模式,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企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方式。对涉及科技研发相关内容,如确需中央财政支持的,可通过优化整合后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考虑予以支持。
(四)大力推进国际合作
在智能制造标准制定、知识产权等方面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支持国内外企业及行业组织间开展智能制造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到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鼓励跨国公司、国外机构等在华设立智能制造研发机构、人才培训中心,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探索利用产业基金等渠道支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成套装备等产能走出去,实施海外投资并购。
(五)注重人才培养
组织实施智能制造人才培养推进行动,系统推进智能制造领域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人才示范基地、人才培训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培养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高校开展智能制造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立智能制造人才需求预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智能制造优秀人才表彰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全球及中国绿色甲醇行业分析报告,通过对2024-2025年绿醇市场调查研究,涉及行业政策、需求、供给竞争、技术、产业链、市场前景、市场风险及投资建议等,调研报告同时对2025-2030年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洞察。[详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