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编制说明】(5)
附件2: 《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了规范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电力事故,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会同福建能源监管办起草了《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生产专业分工不断细化和市场化,电力企业越来越多的将发电、输电和供电业务中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电力生产项目委托给相应的承包商,各类电力生产项目承包商已经逐渐成为电力生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由于部分电力企业对发包电力生产项目以包代管或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承包商安全责任未落实、安全管理能力不足、人员技能不足和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近年来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工作过程中电力事故多发频发,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2015年电力企业发包生产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0起、死亡27人,事故起数占电力企业生产事故的69%、死亡人数占71%;2016年1-8月,电力企业发包生产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8起、死亡20人,事故起数占电力企业生产事故的67%、死亡人数占67%。 为了明确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有关单位安全责任,规范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电力事故,制定《规定》非常必要。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 三、起草过程 2016年初,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委托福建能源监管办开始起草《规定》。 3月-5月,福建能源监管办总结福建省主要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起草形成了《规定》初稿。 6月-8月,电力安全监管司会同福建能源监管办对神华集团、南方电网、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神华国华惠州电厂、华能福州电厂开展了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现场调研。福建能源监管办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送给电力安全监管司。 9月,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规定》进行研究讨论并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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