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水污染纠纷为何多年难解?(3)
积极尝试新执法方式 除此之外,在执法方面,不少地方做出了积极的尝试。 2008年初,由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四市环保局领导组成的杭州都市经济圈合作发展协调会环保专业委员会成立。环保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成立了边界联合执法小组、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共保规划编制小组等,一部分原本需要由浙江省环保厅协调的跨界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污染问题,现在利用联合执法小组这一机制就可以解决。之后3年多来,四地联合互查边界企业300余家(次),快速、有效处置边界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污染事件10余起。 借力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司法 解决跨界纠纷 充分发挥跨区域法院作用 2002年12月10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01年发生的江浙两省跨省污染案作出判决:江苏省翔龙印染公司等21家企业向浙江省吴鸿祥、吉祥元等47户渔民赔偿损失共789万元。这起跨省污染纠纷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并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保证司法独立方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多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召开的水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上,北京大学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与资源法研究所的汪劲与严厚福就提出,在海事法院设立环保法庭,处理跨界水污染案件。吕忠梅也认为,此举能够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保证司法独立,同时,海事法院派出庭的合理分布为水污染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吕忠梅认为,司法手段是解决跨行政区域污染纠纷的一个方向。目前全国有将近400个环保法庭,我们要利用跨区域的法院体系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在原告本身也赋予了更多主题的原告资格,比如《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里明确规定了再流域内的污染问题就可以跨区域提起诉讼。最高法成立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资源审判庭之后,出台了司法解释来推动司法的专门化,巡回法庭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跨区域的案件。另外,我现在特别希望的是像知识产权法院一样,环保法院可以尽快成立,有利于处理跨行政区域的污染纠纷。 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崭露头角 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立专门的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资源审判庭。 今年1月6日,《关于审理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实施。解释对可以提起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类型的规定保持了一定的开放性,同时规定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公益诉讼案件可按流域和生态区域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吴青表示,化解跨界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污染纠纷还是应该要用跨界的环保法庭、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法院以及跨行政区域的环保检察院等进行解决。 2014年12月,上海市、北京市已在全国率先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此举有利于构建普通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重大的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链接】 标准怎么定?纠纷何以解? 在我国现有立法中,关于政府间流域跨界污染的法条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第一是有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交界断面水质标准等的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机构负责监测其所在流域的省界水体的水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质量状况,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国务院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机构的,应当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机构。 2011年出台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虽然规定了上下游之间的补偿,但没有对因补偿产生的纠纷如何加以调处进行规定。 第二是跨界域的水污染纠纷解决。 我国有关立法对于流域跨界水污染纠纷规定了两种调处机制。 第一种是有关地方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作为流域跨界污染地方立法的代表的《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也规定,对因相邻行政区域出境水质达不到水质控制目标而发生的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纠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种是流域管理机构协调处理。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淮河流域省际水污染纠纷,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监测,提出解决方案,报领导小组协调处理。这两种机制都强调纠纷当事人即地方政府之间协商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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