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全文】(2)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污染企业。 各地要以重点行业和其他VOCs污染严重的企业、单位及场所为重点,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再次全面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 彻底摸清辖区内相关企业及主要生产工艺装备、VOCs生产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效果等底数。对摸排出的VOCs排放企业,各地要组织其登录“河北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填报“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摸底调查统计表”和“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台账”,建立本辖区VOCs排放清单。已完成治理、排放达标的企业也要通过平台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并建立污染治理台账。 (二)深入开展达标治理。 1.明确治理任务。省环保厅对各地上报数据信息和治理台账进行汇总和审核。按照污染物生产及排放数量,综合考虑全省治理目标任务、各地涉VOCs排放行业特征和产业布局,确定VOCs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对未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按照重点行业全面覆盖的要求,核定企业相关信息,梳理治理工程项目,形成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项目清单。对未纳入清单的VOCs排放企业、场所和单位,各地要自行制定治理计划,并监督开展治理。 2.实施治理项目。各地按照省环保厅下达的治理任务,结合摸排建档情况,安排部署本辖区重点行业达标治理工作。各地环保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对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和其他相关排放标准,根据生产工艺特色和排放状况,以工艺废弃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露、储存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污水系统逸散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VOCs生产节点,选取科学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源头控制、废气收集、 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达标排放。采用活性炭颗粒吸附技术处理废弃的企业要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并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3.组织达标验收。治理工程建设完成并经调试运行稳定后,重点监控企业向市级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他企业(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分别组织开展达标验收工作。重点监控企业达标验收结果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汇总后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对各地达标验收工作进行抽查。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停产整治,治理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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