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发布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3)
第十四条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因设施检修、调整等事由需要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提前15日报告所在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交收运、处置应急处理方案;因突发事由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即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终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应当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的约定办理;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落实承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的企业。 第十五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照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测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运营成本,合理确定支付费用标准和方式;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向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用纳入生活垃圾处理费列支,不足部分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安排相关资金等措施,支持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体系建设以及先进工艺、技术、设施的开发应用,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处置企业利用餐厨垃圾生产沼气、电能、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饲料等产品的行为,落实税收优惠、产品价格补贴,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的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第十八条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汇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以及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告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投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并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向同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的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场所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影响评价应当包括针对餐厨垃圾的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依法审核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同时征求同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当加强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相关文章
- 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附重点项目实施计划)2019-08-30
-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19-09-16
-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09-29
- 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2019.09.30更新)2019-10-14
- 浙江: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2019-11-1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2020-05-14
-
全球及中国绿色甲醇行业分析报告,通过对2024-2025年绿醇市场调查研究,涉及行业政策、需求、供给竞争、技术、产业链、市场前景、市场风险及投资建议等,调研报告同时对2025-2030年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洞察。[详细]

- [公司战略] 垃圾焚烧烟气治理降本增效的全新答案:GORE® DeNOx SCR催化脱硝滤袋
- [监测报告] GEP Research全球及中国绿色甲醇行业分析报告
- [监测报告] 丁二酸(酐)行业全产业链分析报告
- [咨询报告] GEP Research生物质绿色甲醇市场研究报告
- [咨询报告] GEP Research双碳双控市场机会研究报告(2024年)
- [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