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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保法规概况(14)
时间:2012-08-08 16:06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 作者:GEP Research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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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保法规概况。
马萨诸塞州
由2006年10月1日起,除非制造商在产品推出后30日内向州际汞教育及减量中心(Interstate Mercury Education and Reduction Clearinghouse,IMERC)事先提交书面通知(马萨诸塞州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保护局亦可能需要直接通知),否则不得在马萨诸塞州内出售、使用或分销含汞产品。IMERC是东北废料管理官员协会(Northeast Waste Management Officials’ Association)内设的州际计划,执行旨在于消费品、废物流及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中消除汞的法规。该计划最初由美国东北部各州(即康涅狄格、缅因、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新泽西、纽约、罗得岛及佛蒙特)建立,而其他地区的一些州份,包括加利福尼亚、伊利诺伊、路易斯安那、明尼苏达、北卡罗来纳及华盛顿等各州亦有参加。
由2008年5月1日起,马萨诸塞州禁止出售、要约出售或分销下列含汞产品:恒温器;气压计;食道扩张器、探管或胃肠管;流速计;液体比重计;湿度计或干湿计;压力计;高温计;血压计;基础体温计,但执业医生认为医疗上有需要或按处方购买者除外。禁令不适用于根据联邦规定销售的产品。
由2009年5月1日起,该州禁止出售及分销含汞开关或继电器(不论是产品或产品部件),但以下产品除外:(i)该开关或继电器是当天前已使用的较大件产品的部件;(ii)该部件没有无汞替代品;及(iii)该较大件产品必须用于生产工序,或该开关或继电器须是与其他部件一并安装于较大件产品内。禁令不适用于根据联邦规定销售的产品。
由2007年5月1日起,除非制造商已制定适当可行的报废含汞产品回收计划(包括将产品直接交回制造商的制度,或收集及循环再造产品的计划),并向马萨诸塞州环保局备案,否则不得在该州出售、要约出售或分销含汞产品。这项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产品:(i)含汞钮型电池;(ii)在使用过程中完全消耗的含汞配方产品,例如试剂、化妆品、药物和其他实验室化学品等;或(iii)翻新的医疗设备或产品,而该产品所含的汞是来自可拆除的含汞钮型电池或含汞灯。
在2007年1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汽车,在出售及分销时不得有含汞开关。若销售的汽车内的含汞开关需要更换,必须使用无汞替代品,除非有关替代品不可经商业途径获得,或需要更换的开关是防锁刹车系统或安全气袋的部件。在2007年8月1日或以前,每家汽车制造商必须以个别或团体方式制定计划,说明报废汽车内含汞开关的正确拆除、循环再造、运输、储存及一般密封方法,向该州环保局备案并贯彻执行。
最后,由2008年5月1日起,除非制造商按照州法例在产品加上标签,否则不得在马萨诸塞州出售或分销含汞产品。该标签必须采用耐用物料,在产品使用期内清晰可读,让买家知悉产品含汞,并应当作有毒废料再用、循环再造或适当弃置。至于装有不可拆除的含汞灯(供背光照明用)的产品,有关制造商必须遵守这项标签规定,将标签贴在产品或其维护及使用手册上。翻新的医疗设备或产品,若其唯一含汞部件是可拆除的含汞灯或钮型电池,则不在此限。
此外,马萨诸塞州禁止出售及分销汞探热针,但执业医生认为在医疗上有需要或处方列明者除外。禁令并不适用于使用含汞钮型电池的跳字体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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